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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秦惠民教授莅临我院做学术报告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4] 阅读次数:[]

 2018914日,中国人民大学秦惠民教授在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崇鋈楼归仁堂做了题为 《大学治理视角下的大学章程建设》的报告。报告由陈鹏院长主持,教育学院近200位师生聆听了此次报告。


 秦惠民教授指出大学章程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好的过程,必须充分发挥章程建设在大学治理中的作用以促进大学治理现代化,并就公立大学章程实效性,公立大学章程的法治逻辑和定位以及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大学章程三个方面深刻揭示了大学章程在制定、运作等过程的成果及困境。秦惠民教授认为,大学章程是按照自上而下的形式强力推动的,其形式大于内容,基本机制和管理方式并不由大学决定。我国公立大学的独立民事法人地位已经确立,但公立大学作为教育机构的办学及其相关权利仍受限制,其公法权利与其承担的公法责任不相匹配。同时,公立大学章程是国家法律秩序内的一个次级秩序,是具有重要基础性和基本规范的立法活动,制定大学章程符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章程作为大学自主管理的依据仍有充分发挥作用的空间,其制定过程影响其实施效力。秦惠民教授严谨规范的治学风格深深吸引了在场师生,现场学术氛围浓厚


 随后,我院博士研究生洪松松等人就章程效力、义务教育学校治理及学生主体参与治理等问题向秦惠民教授请教,秦惠民教授耐心细致地为同学们解答了疑问,陈鹏院长也做了补充回应,并对秦惠民教授带来的精彩报告再次表示诚挚的感谢。此次报告使我院师生对大学章程建设和大学治理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为今后的学术研究提供了更广泛的视角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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